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26

案號

SCDV-114-除-30-20250226-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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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0號 聲 請 人 楊中錦即楊正合之繼承人 法定代理人 王麗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 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2號 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附表: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00003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78-ND-69284-3 1 1000 002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0-NX-14486-3 1 120 003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1-NX-27281-8 1 112 004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3-NX-40007-0 1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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