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07

案號

SCDV-114-除-72-20250307-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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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2號 聲 請 人 占益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權 代 理 人 謝秋麗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編號1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編號1所示之支票乙紙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298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 年10月23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298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徐佩鈴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楊德華 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113年7月2日 149,121元 C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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