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09

案號

SDEM-113-沙簡附民-17-20241209-1

字號

沙簡附民

法院

沙鹿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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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沙簡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甲女(真實姓名年籍住所詳卷) 被 告 徐文一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案件(113年度 沙簡字第245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 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5條第1項、第504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國賓 法 官 吳俊螢 法 官 何世全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許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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