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6

案號

SDEM-114-沙簡附民-1-20250116-1

字號

沙簡附民

法院

沙鹿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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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沙簡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鐶琪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鐶 被 告 CHUBANG PHAIRAT(中文名:拍拉) 上列當事人間因竊盜案件(114年度沙簡字第29號),經原告提 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第1項規定 ,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國賓 法 官 何世全 法 官 吳俊螢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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