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祖厝拆遷重建祖祠工程款分擔額
日期
2025-02-21
案號
SDEV-112-沙簡-806-20250221-2
字號
沙簡
法院
沙鹿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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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沙簡字第806號 原 告 楊宣明 訴訟代理人 楊榮富律師 複代理 人 蔣志明律師 被 告 楊史惠 楊元 被 告 楊文苑 楊文義 楊文超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朱逸群律師 複代理 人 賴軒逸律師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祖厝拆遷重建祖祠工程款分擔額事件 ,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19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沙鹿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本院另發函通知兩造訴訟代理人陳報事項,應於10日內具狀 陳報到院(繕本請逕寄送對造訴訟代理人收受)。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