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0-23

案號

SDEV-113-沙小-788-20241023-1

字號

沙小

法院

沙鹿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小字第788號 原 告 鄭凱文 被 告 葉展榮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住所地係在臺南市○區○○里○○路000號之2三樓 ,依 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