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法官迴避

日期

2024-12-31

案號

SDEV-113-沙簡聲-29-20241231-1

字號

沙簡聲

法院

沙鹿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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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簡聲字第29號 聲 請 人 蔣敏洲 上列聲請人聲請迴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逾 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按聲請迴避,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民國112年11 月29日修正公布、同年12月1日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 項第1款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對本院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訴 字第5號遷讓房屋案件聲請法官迴避;本聲請迴避案件,依前開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聲請,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國賓                     法 官 何世全                     法 官  吳俊螢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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