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日期
2025-02-24
案號
SDEV-114-沙簡聲-6-20250224-2
字號
沙簡聲
法院
沙鹿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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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沙簡聲字第6號 抗告人即 聲 請 人 鐘秀銀 相 對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 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 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 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