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扣押事

日期

2024-12-26

案號

SJEV-113-重全-107-20241226-1

字號

重全

法院

三重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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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全字第107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代 理 人 蕭人杰 聲請人與相對人張雅惠間聲請假扣押事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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