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日期

2024-10-29

案號

SJEV-113-重司調-355-20241029-1

字號

重司調

法院

三重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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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司調字第355號 聲 請 人 陳逸航 一、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璐米爾創意行銷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聲請 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983,983元,應徵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77條之20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調解5之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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