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代墊款

日期

2024-11-15

案號

SJEV-113-重司調-379-20241115-1

字號

重司調

法院

三重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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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司調字第379號 聲 請 人 鄭尊元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林敬修(原名陳靖翔)間因給付代墊款聲請調 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時雖據繳納聲請費新台幣(下同)1,000元,惟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3,048,928元,應繳聲請費合2,000元,聲請人僅繳納1,000元,尚欠1,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所欠聲請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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