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付款買賣價金

日期

2024-10-09

案號

SJEV-113-重小-2011-20241009-1

字號

重小

法院

三重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重小字第2011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藍方妤 被 告 施雅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付款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9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肆仟零陸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給付 金額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 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為正本係依照原本做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當 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 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 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 實。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 記 官 陳芊卉 附表            編號 給付金額 利息 年利率 1 776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2 3,195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3 918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4 1,680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5 1,496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6 16,800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7 6,372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8 729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9 2,312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10 517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11 7,125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12 1,324元 自112.03.15起至清償日止 16% 13 11,198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14 7,728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15 3,390元 自112.0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16 387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17 4,948元 自112.11.15起至清償日止 16% 18 3,174元 自112.12.15起至清償日止 16%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