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補償金
日期
2024-12-10
案號
SJEV-113-重小-2438-20241210-2
字號
重小
法院
三重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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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小字第243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 陳彥良 訴訟代理人 辜文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凱堂間償還補償金事件,上訴人對本院 民國113年11月2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 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