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2-06

案號

SJEV-113-重小-2707-20241206-1

字號

重小

法院

三重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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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小字第2707號 原 告 王偉丞 被 告 王世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第一審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萬元,應徵收第 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 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王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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