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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11

案號

SJEV-113-重簡-1266-20250211-2

字號

重簡

法院

三重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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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簡字第1266號 原 告 車偉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揚博 被 告 台灣威信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智欽 訴訟代理人 朱駿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 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4年2月20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4年4月 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三重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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