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日期
2025-02-11
案號
SJEV-113-重簡-1266-20250211-2
字號
重簡
法院
三重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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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簡字第1266號 原 告 車偉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揚博 被 告 台灣威信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智欽 訴訟代理人 朱駿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 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4年2月20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4年4月 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三重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