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日期
2024-10-14
案號
SJEV-113-重簡-1406-20241014-2
字號
重簡
法院
三重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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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簡字第1406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黃靖妃 被 告 羅价玟 羅价琳 羅珮甄 羅淑瓊 羅立珊 參 加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王若盈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 年9月12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0月17日宣判,茲因原告 起訴狀及開庭通知未合法送達被告羅珮甄、羅淑瓊,爰命再開辯 論,並指定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36分,在本院三重簡易庭第二 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春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