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日期

2025-01-10

案號

SJEV-113-重簡-1759-20250110-2

字號

重簡

法院

三重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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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重簡字第1759號 原 告 許淑鑾 訴訟代理人 劉豐次 被 告 普立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詔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言詞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4紙,金額共計新臺 幣(下同)13,550,000元(下稱系爭支票),經屆期提示遭退票,爰依票據法律關係提起本件。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3,550,00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系爭支票是前任董事長所簽發,被告不知道為何 會簽發系爭支票,原告之訴訟代理人之前是被告的財務長,曾匯2900多萬元到原告帳戶,被告不知道原告有沒有借錢給公司,且系爭支票債權已罹於時效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法院之判斷:  ㈠按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時效完成後,債務人 得拒絕給付。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1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民法第128條前段、第144條第1項、票據法第22條第1項後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支票執票人所為之提示,雖已逾票據法所規定之提示期限,但此項提示,仍應視為執票人行使請求權之意思通知,具有中斷時效之效力(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2474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次按消滅時效因請求、起訴而中斷;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與起訴有同一效力,民法第129 條第1 項第2 、3 款、第2 項第1 款分別定有明文,且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6 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0 條條亦有明文。至所謂「不中斷」,係指「時效期間仍自可請求時起,繼續進行」,是支票因請求而中斷時效者,若於請求後6 個月內不起訴,則應視為不中斷,時效期間仍自發票日起算,繼續進行。  ㈡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退票單為證,而 系爭支票之發票日分別為111年1月21日至111年11月7日期間(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原告雖曾在系爭支票發票日後1年內對系爭支票之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而未獲付款,然原告並未於提示後6 個月內對被告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請求給付票款,揆諸前開說明,原告系爭支票票據權利時效期間之進行,即難認已因提示為請求而中斷,是原告就系爭支票之票據權利,仍應自發票日起算一年而時效消滅,則原告遲至113年5月27日始就系爭支票聲請發支付命令請求被告給付票款(見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本院收文章),其票據權利已罹於時效,被告上開抗辯,應屬可採。原告主張時效應自提示日延後一年云云,難認有據。  ㈢從而,原告本於票據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13,550,000元, 及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㈣本件事證已經明確,又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斟酌後, 認均不影響本判決結果,爰不再逐一論駁,併此敘明。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陳芊卉 附表 發票人 付款人 支票號碼 發票日 金額 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 普立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雙連分行 0000000 111年1月21日 2,000,000元 112年1月17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3月31日 500,000元 112年3月23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4月30日 500,000元 112年4月27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5月29日 500,000元 112年5月29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6月4日 500,000元 112年5月31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6月9日 500,000元 111年6月9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7月21日 300,000元 112年7月20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8月23日 400,000元 112年8月18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9月2日 550,000元 112年8月29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9月8日 300,000元 112年9月4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9月27日 5,000,000元 112年9月22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10月9日 1,000,000元 112年10月3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10月13日 500,000元 112年10月6日 同上 同上 0000000 111年11月7日 1,000,000元 11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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