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法官迴避

日期

2024-12-18

案號

SJEV-113-重聲-213-20241218-1

字號

重聲

法院

三重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聲字第213號 聲 請 人 築禾豐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惠真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3年度重小字第2649號給付管理費事件聲請 法官迴避,尚未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 款規定,聲請迴避,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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