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4

案號

SLDM-109-重附民-39-20250114-1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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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39號 原 告 徐詩雅 被 告 鄭雅心(原名鄭誼亭) 林偉誠 上列被告鄭雅心、林偉誠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108年度金重訴 字第3號),經原告徐詩雅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鄭欣怡 法 官 謝當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莉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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