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日期

2025-02-13

案號

SLDM-112-交易-58-20250213-1

字號

交易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易字第58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柏丞 選任辯護人 李茂瑋律師 林炎臻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51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檢察官原起訴被告周柏丞涉嫌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 害罪,嗣因被害人林均偉於本院審理期間死亡,檢察官乃變更法條為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茲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鐘乃皓                   法 官 陳秀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雯婷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