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1
案號
SLDM-112-侵附民-29-20250211-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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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侵附民字第29號 原 告 AW000-A111556(姓名年籍詳卷) 訴訟代理人 柯萱如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本院112年度侵訴字第31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張兆光 法 官 張毓軒 法 官 卓巧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俊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