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4
案號
SLDM-113-交附民-114-20250114-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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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14號 原 告 呂碧鳳 被 告 陳世豪 捷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昭賽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36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 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謝當颺 法 官 陳孟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凃文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