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3

案號

SLDM-113-交附民-87-20250123-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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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87號 原 告 廖美智 被 告 陳文川 昌立環保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顏宜絹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107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張兆光 法 官 卓巧琦 法 官 張毓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佩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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