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1
案號
SLDM-113-侵附民-14-20250311-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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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AW000-A112508 (居住地址詳卷) 法定代理人 AW000-A112508之舅媽 (居住地址詳卷) 被 告 AW000-A112508A (居住地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113年度侵訴字第13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鄭欣怡 法 官 謝當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莉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