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7

案號

SLDM-113-原簡上附民-1-20241227-2

字號

原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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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簡上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賴孟君 被 告 陳立婷 湯佳欣 蔡謹隆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原簡上字第1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被告陳立婷、湯佳欣業於民國113年1 1月21日撤回前開刑事案件之上訴,該案訴訟繫屬已經全部消滅 ,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琬能 法 官 鄭勝庭 法 官 江哲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月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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