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6
案號
SLDM-113-原附民-18-20241126-1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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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18號 原 告 A女 法定代理人 A女父母 被 告 林昱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原訴字第18號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 制條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林昱杰被訴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雷雯華 法 官 李欣潔 法 官 葉伊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佳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