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日期
2024-10-14
案號
SLDM-113-單聲沒-61-20241014-1
字號
單聲沒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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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61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志豪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1年度偵字第26633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字第6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王志豪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663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嗣民國113年2月1日期滿未經撤銷。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因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甚明,而所謂「專科沒收之物」,係指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等是(刑法第40條立法理由參照),復對照刑法第200條、第205條、第219條等規定,所謂「專科沒收之物」,應係指法文有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之「絕對義務沒收」者而言,而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為商標法第98條所明定,該等物品即屬絕對義務沒收之物,檢察官自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王志豪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 111年度偵字第2663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復經本院調取相關卷宗核閱無訛,首堪認定屬實。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士林地檢署111年度保管字第3328號,見士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6633號卷第33頁),未經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麗鷗公司)同意,使用該公司之商標圖案,且該商標為三麗鷗公司註冊,目前尚在權利期間等節,有扣案物品照片(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2915號卷【下稱偵52915卷】第54-57頁)、萬國法律事務所侵權仿冒品鑑定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見偵52915卷第58-58反、66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結果(見偵52915卷第60-61反頁)附卷可憑,核屬侵害三麗鷗公司商標權之物品,揆諸前揭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鐘乃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何志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數量 1 仿冒HELLO KITTY商標床包組 2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