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7
案號
SLDM-113-審交附民-506-20241217-1
字號
審交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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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06號 原 告 簡月嬌 訴訟代理人 蔡政峯律師 江昇峰律師 被 告 徐上恩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 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同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吳天明 法 官 郭又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承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