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
日期
2024-10-11
案號
SLDM-113-審易-1616-20241011-1
字號
審易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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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字第1616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明憲 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李明憲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 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郭又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琛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