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

日期

2024-12-20

案號

SLDM-113-審易-1876-20241220-1

字號

審易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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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字第1876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武氏錦紅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 07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武氏錦紅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李冠宜                  法 官 黃柏仁                  法 官 古御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維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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