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日期

2024-11-13

案號

SLDM-113-審訴-1174-20241113-1

字號

審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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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1174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卓英龍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字第98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按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 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卓英龍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於本院準備程 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冠宜                   法 官 古御詩                   法 官 黃柏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嫚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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