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2-04

案號

SLDM-113-審訴-2132-20250204-1

字號

審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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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2132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敬忠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54 91號),本院因被告於民國114年1月16日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 有罪之陳述,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 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撤銷上開進行簡式審 判程序之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刑事第十庭法 官 李冠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壹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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