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28
案號
SLDM-113-審訴-2181-20250328-2
字號
審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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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2181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依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95 39、226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五日所為黃依婷被訴部分進行簡式審判 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依婷因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5 日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因認有不宜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情事,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73條之1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黃柏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佳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