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30

案號

SLDM-113-審附民-963-20241030-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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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963號 原 告 陳淑玲 被 告 李佩君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審訴字第774號),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冠宜 法 官 古御詩 法 官 黃柏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嫚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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