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4-11-13
案號
SLDM-113-易-466-20241113-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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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466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方秀珍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方秀珍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及移 送併辦,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楊舒婷 法 官 鄭仰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侑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