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等
日期
2024-10-25
案號
SLDM-113-易-605-20241025-2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605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柏偉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陳柏偉被訴恐嚇取財未遂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柏偉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就其被訴恐嚇取財未遂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至被告被訴毀損部分,另由本院為不受理判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張兆光 法 官 張毓軒 法 官 卓巧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