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日期

2025-01-13

案號

SLDM-113-易-820-20250113-1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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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820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李乃馨 輔 佐 人 高宜蓁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王筑威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高李乃馨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雷雯華                   法 官 李欣潔                  法 官 葉伊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佳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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