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棄損壞
日期
2025-01-22
案號
SLDM-113-易-870-20250122-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870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太一 陳世勛 上列被告等因毀損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朱太一、陳世勛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 起訴,而被告2人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楊舒婷 法 官 鄭仰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靖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