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3-04

案號

SLDM-113-易-897-20250304-1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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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897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建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454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吳建中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今 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江哲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月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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