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7
案號
SLDM-113-簡上附民-117-20241217-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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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17號 原 告 林憲儀 被 告 蔡添仁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6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李世華 法 官 李嘉慧 法 官 李容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宜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