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16

案號

SLDM-113-聲保-85-20241216-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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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85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炳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藥事法案件,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 束(113年執聲付字第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炳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前因藥事法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 2年5月30日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經送上開監獄執行中,因其業經法務部於113年12月6日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81條之1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依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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