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16
案號
SLDM-113-聲保-85-20241216-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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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85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炳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藥事法案件,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 束(113年執聲付字第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炳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前因藥事法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 2年5月30日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經送上開監獄執行中,因其業經法務部於113年12月6日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81條之1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依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