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0-14
案號
SLDM-113-聲-1120-20241014-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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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120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呂念祖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8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 刑陸年參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易服社會勞動 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之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再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基此,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或所定應執行刑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亦可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前於附表所示之時間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 ,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各罪均為判決確定前所犯,本院亦為最後事實審之法院,其中附表編號5部分,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1233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確定;附表編號6部分,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2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345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等情,有各該刑事裁判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所判處之有期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其餘附表編號所示之罪所判處之有期徒刑部分則均不得易科罰金,亦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而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足憑(本院卷第5頁),則聲請人據此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而依前揭說明,本院於定應執行刑時,應受該判決所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在上開曾定應執行刑加計未定應執行刑之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爰審酌受刑人附表所犯各罪均為詐欺類型犯罪,被告擔任車手、收水、指揮、提供帳戶,犯罪類型、行為態樣略有差異,侵害眾多被害者之個人財產法益,衡酌上揭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及受刑人之恤刑利益與責罰相當原則,受刑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其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回復社會規範秩序之要求,並考慮受刑人之意見,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 、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當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莉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1月24日 109年11月30日 110年08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224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4042、45272號、110年度偵字第1706、4271號、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62、2929號、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203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065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0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灣高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36號 110年度原上訴字第114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717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20日 110年12月21日 111年09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最高法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36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2414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717號 判決日期 111年04月11日 111年05月18日 111年10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4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775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201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3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5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10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12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8罪) 有期徒刑1年11月(2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07月06日~ 110年07月08日 110年08月15日~ 110年08月18日 110年07月21日~ 110年07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753、46293、46422號、111年度偵字第766、930、994、1031、2680、3014、4013、4598、4617、5786、6335、6912、7107、7187、8354、8528、8529、8978、9645、10722、10725、11564、12076、12427、16097、16413、16498、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589、4003號、111年度偵字第19687、20377、20585、20689、111年度偵字第24526、28592、29036、111年度偵字第7256、18300、41982、43642、8504、0000000000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753、46293、46422號、111年度偵字第766、930、994、1031、2680、3014、4013、4598、4617、5786、6335、6912、7107、7187、8354、8528、8529、8978、9645、10722、10725、11564、12076、12427、16097、16413、16498、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589、4003號、111年度偵字第19687、20377、20585、20689、111年度偵字第24526、28592、29036、111年度偵字第7256、18300、41982、43642、8504、0000000000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700、29860、37216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2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3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33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345號 判決日期 111年12月29日 111年12月29日 112年06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3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33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345號 判決日期 112年02月22日 112年02月22日 112年07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得易服勞役)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163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019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372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8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3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2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09月07日~ 110年09月10日 110年09月07日 110年09月0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9524、19227、19316、22242、22564、11837、19316、22242、22564、24805號、112年度偵字第997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000、6001、6218、9487、9489號、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929、2930號、苗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43號 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203號 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300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5、26、2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83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139號 判決日期 112年06月29日 112年12月12日 112年12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5、26、2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83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139號 判決日期 112年07月25日 113年01月09日 113年01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620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97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9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