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日期
2024-11-11
案號
SLDM-113-聲-1403-20241111-2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403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陳珮禎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案件,本院於民國11 3年11月5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正本關於附表編號4所載「111年12月16日準備程 序」,應更正為「111年12月19日準備程序」。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院上開刑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本裁定主文欄所示之誤載 ,因不影響於裁判本旨,應予更正。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7之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陳孟皇 法 官 鄭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秉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