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交保

日期

2024-11-11

案號

SLDM-113-聲-1408-20241111-1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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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408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施凱文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易字第625號),聲請具 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施凱文(下稱被告)因竊盜案 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625號),經本院裁定自民國113年10月1日起羈押3月,而本案被告於偵查中自113年8月4日即開始羈押,已經羈押甚久,希望能夠具保停止羈押,以便探望子女等語。 二、經查,被告雖經本院裁定自113年10月1日起羈押3月,然被 告自113年10月29日起入監執行另案,經本院裁定自該日起撤銷羈押。則被告已非屬本院審判中羈押之被告,本院無從停止其羈押。至於被告另案執行何時釋放,核屬該案執行檢察官之權限,本院無從置喙。是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江哲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薛月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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