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1-17

案號

SLDM-113-訴-1179-20250117-1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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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79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濱沂 (現另案於法務部○○○○○○○○羈押中) 陳柏凱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魏士軒律師 謝和軒律師 黃重鋼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張濱沂、陳柏凱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 程序起訴,而被告2人均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吳佩真                   法 官 楊舒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淳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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