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26

案號

SLDM-113-訴-660-20250326-1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60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即 具保人 楊宗穎 上列被告即具保人因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楊宗穎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及實收利息併沒入之。   理 由 一、按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 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又依第118條規定沒入保證金時,實收利息併沒入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19條之1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即具保人前經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並繳納後, 已獲釋放,茲被告嗣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復拘提未果,且未在監押,為本院核閱卷證無誤,足認確已逃匿,自應沒入其繳納之保證金及實收利息,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梁志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羅淳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