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日期

2025-01-16

案號

SLDM-113-訴-784-20250116-1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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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84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家成 指定辯護人 黃冠嘉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3年度偵字第1332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3月25日9時40 分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法 官 梁志偉 法 官 郭書綺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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