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03
案號
SLDM-113-附民緝-68-20241203-1
字號
附民緝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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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68號 原 告 張麗昭 被 告 賴宗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緝字第36號,原 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47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同案 被告柳敦權部分調解成立,同案被告邱俊溢、高證傑、林嘉誠部 分業經本院裁定移民事庭,同案被告林湘瑩、黃昭祥、鄒博名部 分則經本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請求),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 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李東益 法 官 林琬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