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9

案號

SLDM-113-附民-1039-2024111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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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039號 原 告 黃鳳英 被 告 吳丕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97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張兆光 法 官 張毓軒 法 官 卓巧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俊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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