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30
案號
SLDM-113-附民-1058-2024103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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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附民字第1058號 原 告 鄭宇倩 被 告 沈詩穎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474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均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 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三、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 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四、本件被告被訴妨害自由案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30 日以113年度易字第474號判決無罪在案,依照上開規定,原告之訴自應予以判決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毓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但非對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書記官 黃佩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